8月10日,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*了解到,按照國家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,從7月1日起,在全國范圍內調高石油天然氣資源稅的稅額,疆內5大油氣田受到影響。
據(jù)了解,本次國內油氣田課稅調整普遍,但是按照不同油田的資源狀況和開采條件、油和氣的資源稅征收的標準也不同。
本次調整原油稅額幅度zui高的是青海油田,由原來的8元/噸調整為30元/噸;zui低的是大慶油田,由24元/噸調整為30元/噸。各油田企業(yè)的稠油、高凝油稅額統(tǒng)一由8元/噸調高為14元/噸。天然氣現(xiàn)行稅額等于或高于10元/千立方米的,稅額提高2元/千立方米;現(xiàn)行稅額低于10元/千立方米的,稅額提高5元/千立方米。
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*相關負責人表示:疆內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、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、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、塔里木河南勘探公司、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原油將由原來的24元/噸計稅標準,調整為按照30元/噸收?。辉谔烊粴夥矫鎻U止2~4元/噸的原標準,按照9元/千立方米的標準收取課稅。